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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1.外勞逃跑處理方式:
(1)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時,雇主應於外勞失去聯繫滿3日後的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事務科)以及警察機關(就業服務法第56條),報備表格可連上本局網站下載路徑如下:本局網站/線上服務/下載表格/外籍勞工管理/第26項外籍勞工異動通報表。
(2)雇主聘僱外國人如在外國人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或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如在外國人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未查獲者即得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遞補。而若外勞係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者,滿六個月仍未查獲並依規定經推介本國籍照護服務員未能推介成功者,得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遞補(就業服務法第58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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